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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行为已触犯刑法

来源: 上海嘉定 时间: 2021-12-02 17:07:11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记者从12月1日下午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嘉定区检察院共受理涉交通类刑事案件1026件、1028人,其中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两项罪名的案件约占三成。

据介绍,在所有涉交通类刑事案件中,诱因多集中在疏忽大意、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行为。此外,抢夺方向盘,拉拽、辱骂公交车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交通安全。

在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被告人赵某醉酒后搭乘公交车回家途中,与售票员、驾驶员发生言语冲突。随后,赵某将其随身携带的啤酒易拉罐扔向驾驶员,还冲到驾驶室拉拽驾驶员。所幸案发当日是大年初一,路上行人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嘉定区人民法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妨害安全驾驶罪入刑之前,《刑法》中不少罪名都以造成危害后果为成立要件,但等发生危害后果再去惩戒为时已晚。”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朱天晓介绍,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新设立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充分发挥了《刑法》的预防功能。“能够督促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乘客规范行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遏制事故隐患。”朱天晓说。

此外,区检察院结合近三年办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全面梳理年度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相关情况,并结合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原因,向物流运输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主要涉及到大货车的驾驶安全,督促货车司机严格执行‘右转必停’。”朱天晓说。

据了解,为了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区检察院结合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其中,并依托网络平台,强化释法说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促进形成全民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标签: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