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运用巡回检察发现并纠正了一些违规违法“减假暂”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2月8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在会上表示,巡回检察是发现问题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巡回检察力量集中、方式灵活等制度优势,发现并纠正了一些违规违法“减假暂”(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问题。
刘福谦表示,在减刑假释案件监督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更好发挥好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功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促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规范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主动换位思考,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他强调,检察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对刑罚执行机关的计分考核、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以及审判机关的审理和裁判活动全流程同步监督,通过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出席法院开庭审理发表检察意见等,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罪犯,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法问题。
检察机关将落实《意见》要求,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案件的实体条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准确审查证据,既审查罪犯客观表现,也审查罪犯主观表现;既审查罪犯是否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也审查罪犯是否履行财产性判项情况;既审查罪犯是否具备立功等减刑条件,也审查罪犯违规违纪被处分情况,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
刘福谦透露,强化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实践证明,同时,充分发挥派驻检察优势,深度接触在押人员和干警,全面掌握监狱犯情狱情,及时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等,为办理“减假暂”案件时准确提出检察意见打好基础。通过做深做实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充分发挥“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
此外,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检察机关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还灵活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