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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来源: 廉洁上海 时间: 2021-12-17 11:09:13

为展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奋勇争先,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为奋力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提供坚强保障,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表彰一批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按照《关于评选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沪纪〔2021〕126号)要求,在各单位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差额评选的基础上,经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表彰浦东新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等40个单位为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顾军等100名同志为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3日。公示期间,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受表彰的情况,请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者需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上海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传真):021-64710037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路7号上海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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