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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开展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来源: 临汾日报 时间: 2022-01-07 10:53:59

1月4日,记者从临汾市安委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市安委办向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区、风景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重点监管企业印发《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下文简称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采取集体学习、组织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并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集中宣贯,确保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员工全覆盖。企业要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全员过关,要自我对标,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积极采取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跑冒滴漏现象;特殊作业中要积极采用国家推广的互联便携式气体检测预警仪、连续不间断气体检测报警器、开路式气体探测器等先进检测探测仪器,确保一旦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能够早发现早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要将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增加检查频次;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经常性地开展针对特殊作业的暗查暗访;要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反三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要高度关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高风险企业,严防企业弄虚作假,误判、误报风险酿成事故。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首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对于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查,并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切实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委会各检查组将采用暗查暗访、调取监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随机抽取企业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临汾日报 孙哲峰)

原标题:提升水平 遏制事故 我市开展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标签: 临汾市 作业 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