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报资讯】虚构“便利车”等项目 男子诈骗70万获刑-全额退赔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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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张益维 通讯员 韩 慧 沈建峰
晨报讯2017年5月,被告人许某某经他人介绍结识了魏某。在闲谈中,许某某称自己有一个“北京地铁便利车”(以下简称“便利车”)项目,由北京城投集团主办,北京市民政局负责签合同,并称自己拿到了一部分承包权,但启动资金还差30万元。许某某带着魏某去地铁站实地考察,称他本人已经承包了几辆车,且已经有利润了,劝魏某一起投资。魏某信以为真,当月就将30万投资款汇给许某某。许某某拿到钱款后,用于归还债务和个人花销。时隔不久,魏某趁去北京出差之际,想去看下“便利车”项目的进展,却被许某某找了多种理由推脱。
2017年7月,为掩盖真相,许某某再生一计,又提出“中医药物研究所”项目,同时拿出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乳腺病中医药物研究所所长”等头衔的名片和相关公章给魏某看。魏某被许某某华丽的头衔所骗、深信不疑,不久又将40万元汇入许某某账户。而许某某为了稳住魏某,竟“用心良苦”地租用办公场所,还在次月精心举办了一场“中医药研究所”的成立挂牌仪式。后因项目迟迟得不到收益以及许某某的多次推诿搪塞,魏某才恍然大悟,发现是骗局,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许某某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某仅承认“中医药物研究所”是虚构的,但坚称“便利车”项目是真实存在的,称其曾与负责该项目运营的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对方将合作协议发送至其邮箱内,后因魏某一直没去北京才导致无法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但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和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均证实,上述两个项目均为虚构。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许某某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诈骗70万元,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虽然其在案发后陆续将70万元钱款退还给了被害人,但是只有在案发前归还的钱款才能从犯罪金额中扣除,案发后的退赃退赔,仅能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许某某仍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量刑。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张益维/韩慧/沈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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