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资讯!网红蛋糕美味诱人?实则暗藏猫腻!
通过外卖平台定蛋糕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的消费习惯,越来越多的网红蛋糕店层出不穷,那些或文艺范儿、或日系风的店铺实际上却是隐藏在旮旯里的脏乱小店,甚至可能连证照都是“偷”来的!
案情简介:
(资料图)
2022年7月23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辖区内某蛋糕店冒用举报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等信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经核实,该蛋糕店在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在外卖平台开设了一家网店从事西式糕点制作销售的情形下,为扩大店铺经营牟取更多利润,冒用举报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个人身份等信息,虚构实际经营地址、店铺现场照片等材料的方式在某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又注册了一家名为“XXX蛋糕甜品定制”的网店开展网络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与被举报人并无合作关系,也未获得其授权允许,擅自冒用该店食品经营信息并提供给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用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故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涉嫌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能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的线索,及时移送负责该第三方平台日常监管的相关市场监管局。
温馨提示:
TO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诚实守信是每个商家的立身之本。适应公众需求、消费习惯的网络外卖是食品经营商家的又一种经营模式,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网络食品经营“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监管要求一直“在线”,切忌心存侥幸。
TO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TO消费者: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在选择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时,除了“美味”外,还应关注店家在网上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安全管理分级等信息,建议看“笑脸”下单,并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商家订餐。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消费争议,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转自: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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