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近800万彩票后瞒着妻子转移财产:离婚时他的妻子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张女士和陈先生于2003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张女士女儿、陈先生儿子与二人共同生活,并由陈先生掌握家中财政大权。婚后陈先生因彩票中奖获税后收入800万元,不过从不告知张女士家庭收支情况。2021年,张女士诉请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800万元彩票收入。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起数次获中巨额彩票,累计获利约790万元,夫妻婚后收入共计850万元,其中陈先生处有250万元财产无法查清去向。另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起便存在频繁的大额(单日金额5000元以上)取现行为,多个账户累计取现约423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终,法院酌情确定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万元。
上海金山的陈先生买彩票中奖获得800万元后,瞒着妻子频繁大额取现。面对空空如也的彩票账户,离婚时,他的妻子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0月27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酌情确定陈先生向妻子张女士支付140万元。
上海金山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
其一,在陈先生处保管的、未合理说明去向250万元款项是否应认定为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该笔250万元大宗款项系从被告陈先生账户中取现,被告应就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原告知情并同意该笔款项的使用承担举证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坚称款项用于家庭开支,与法庭查明事实相矛盾,因此法庭认为被告存在举证缺陷。在本案判决作出前,法院多次要求被告如实告知财产去向,被告仍未合理说明。
夫妻双方关于婚后共同财产负有相互诚实告知义务,被告自彩票中奖开始,就存在长期频繁取现行为,其行为有悖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上述行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被告转移、隐匿的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