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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有省级公检法就办理袭警罪案超权限发文,经督促停止执行

来源: 澎湃新闻 时间: 2022-12-31 16:32:23

在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点名了几起涉合宪性问题的典型事例,包括检察机关跨级调用检察官办案、地方违规扩大袭警罪办理范围等问题。


(资料图片)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五年来,法工委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有备必审”。除个别情形外,没有收到过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17769件,其中2018年1229件,2019年226件,2020年5146件,2021年6339件,2022年4829件。

备案审查是一项立法监督制度,监督对象包括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根据《宪法》及《立法法》,这些关涉公民权利的文件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应在公布后的30日内向立法机关备案,接受监督。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备案审查具体工作,发现有规范性文件或其中有的规定存在问题,有权提出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除立法机关主动审查外,公民亦有权提出审查建议。为保障公民对国家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立法法》明确公民、组织认为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后督促制定机关修改。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加强合宪性问题审查研究方面,沈春耀在上述报告中提及公民审查建议推动纠错的典型事例。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便是一例。澎湃新闻注意到,最高法院曾在2004年出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不同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此举被质疑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有的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不同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沈春耀透露,2020年有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计算标准不同会导致案件审理出现不公,与《宪法》有关精神不一致。

“我们认真进行审查研究,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有关计算标准的差异应当逐步改变和取消,建议制定机关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修改完善有关司法解释,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基于此,前述司法解释得到修改,自2022年5月1日起,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公民提交的审查建议中不乏争议法律问题,对此,立法机关加强研究和回应。

沈春耀提到,有司法解释规定,上级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经上级检察院作出调用决定,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指出对被调用的检察人员代表所调用的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是否需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任职决定。

“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和做法,涉及对《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的理解。”沈春耀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等法律共同构成检察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根据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上级检察院可以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被调用的检察人员代表办理案件的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的,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任职决定。“我们已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了研究意见,建议予以考虑。”沈春耀说。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亦加强与有关机关协同联动。例如,有的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就办理袭警罪案件联合发文。沈春耀介绍,经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该联合发文涉及犯罪构成具体内容,扩大了法定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的惩治范围,超出了刑法规定范围;立法法是重要宪法性法律,有关联合发文不符合立法法关于“两高”以外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的规定,超出了制定机关权限。

“我们通过衔接联动机制与有关方面沟通,多方面协同行动、督促推动,制定机关很快发文通知停止执行有关文件。”沈春耀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这一事例要求有关法院、检察院开展司法规范性文件自查清理,重申地方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涉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

报告显示,近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共7261件,累计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完善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约2.5万件。

“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沈春耀表示,就备案审查工作来说,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通过备案审查工作,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二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不断拓展和健全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

沈春耀说,今后将修改《立法法》《监督法》,研究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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