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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火了,找特许加盟商要避开哪些坑?-天天聚看点

来源: 市监方正 时间: 2023-02-05 05:26:50

问:小方,我有个朋友经营的公司“前兔无量”品牌火了,想找特许加盟商一起做大做强。要注意啥?

答:你的朋友在法律上该叫特许人,输出“前兔无量”品牌等经营资源、对加盟商统一经营标准、制度的行为有个官方说法叫“商业特许经营”。这里面的讲究可多了。


【资料图】

问:快说说,当特许人得有啥条件?

答:当特许人的硬性条件有五个。

一是品牌资源必须有,即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二是订立合同不可少,即通过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

三是成熟模式不能缺,即要求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

四是主体是企业不能变,即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五是直营店数量时间都要够,即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别要注意,特许人从事特许合规经营是底线,案头必备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问:看来特许人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当的。当特许人有啥风险,如何避坑?

答:简单说来,要注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民事责任

1.《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违约责任

特许经营关系是通过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而产生的,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对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双方而言,实现特许经营的首要前提是双方对契约的遵守。任何一方在特许经营行为中发生违约行为的,应当要按照《民法典》和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专门规定了双方可以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承担的内部处理问题。

【小贴士】

为了防范和减少因此类事件发生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内部之间的责任承担的问题,建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一定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否则,被特许人在赔偿消费者之后,与特许人之间的纠纷在所难免。

行政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主体资格、宣传推广、备案及信息披露、年报、提前收取费用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主体资格

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具备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均是违法行为。

罚则:特许人未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宣传推广

规定: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罚则: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或者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备案及信息披露

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罚则: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小贴士】

如果特许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可能面临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实际上,很多特许人并不重视也没有意识到可能的法律风险有这么严重。当特许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一定要学起来。

刑事责任

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中常见的刑事犯罪有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以及传销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

【小贴士】

依法从业是底线,一旦触犯刑法一切化为乌有。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者需要了解并学习法律,在经营中识别和防范相应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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