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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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网站2023年2月13日消息,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沈阳市沈河区新鑫源水果蔬菜店(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28-53号3门)经营的黑芝麻。
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12月6日)》,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市沈河区新鑫源水果蔬菜店(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28-53号3门)经营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市沈河区新鑫源水果蔬菜店销售的黑芝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抽样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河区新鑫源水果蔬菜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十三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22年11月16日,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沈河区洪鑫水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不合格的黑芝麻(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购进25公斤,已售完。我局依法要求该经营者采取公告召回措施,该经营单位的上游供货商为沈阳市铁西区龙腾荣华粮油经销处,属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已发函通报。
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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